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6动态浏览次数:1642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教育资助。

现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请各位同学查阅。

 一、资助内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指入学后服役的学生,对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指新生或入学后退役复学的学生,对学制年限内的学费实行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指考入学校前已经服役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要求:

 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

 所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金额按照学生就读专业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

 1.征兵网下载打印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生、毕业生)

 2.征兵网下载打印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费减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退役证复印件(仅退役复学学生提交)

 5.缴纳学费发票(复印件或计财盖章缴纳学费明细)

 6.在校表现情况证明(各学院盖章)

 7.在校期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8.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非毕业生不提供)

 9.身份证复印件

 10.银行卡号复印件(原则上为学生本人建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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